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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0-/2024-0205003 信息分类: 工作实施情况
发文日期: 2024-02-05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三个导向”抓“生鲜灯”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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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三个导向”抓“生鲜灯”专项治理

发表时间: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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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2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三个导向”强抓“生鲜灯”专项治理。

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

发《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月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局各相关机构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结合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对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超、食用农产品销售店等重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办法》要求,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对违反《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严防“生鲜灯”死灰复燃。

二、坚持宣传导向,营造共治氛围

按照“边排查边宣传、边排查边指导”的原则,在专项检查的同时,对经营者进行政策指导,发放《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示书”,引导商户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自纠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农贸市场消费者进行口头引导,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时要注意提高判别意识。

三、坚持监督导向,畅通投诉渠道

结合“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向消费者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推动消费者了解食品及相关产品选购和使用常识,鼓励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投诉举报,让消费者自觉加入到社会监督的行列中,引导消费者在购物时发现商家使用不合格的“生鲜灯”,或者购买到不新鲜、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以辖区16个农贸市场及周边生鲜超市为主,共检查400余家农产品销售主体,发放告知书400份,督促更换生鲜灯150余个,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