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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0-/2023-1128001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事项结果
发文日期: 2023-11-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3-03)
号: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3-03)

发表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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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样品名称 被抽样单位名称 抽样编号 不合格项目 风险控制措施采取情况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处罚结果(罚款金额: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日期
1 泡小米辣 楚雄开发区李**农产品经营部 SBJ23530000712301813ZX 二氧化硫残留量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00.0 楚市监处罚〔2023〕141号 李** 2023-07-14
2 土杂鸡 楚雄市凤*水产店 DBJNCP235323010083 氯霉素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300.0 楚市市监处罚〔2023〕113号 王** 2023-07-24
3 三黄鸡、生态鸡 楚雄市新*鲜鲜肉店 DBJNCP235323010080、DBJNCP235323010082 氯霉素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300.0 楚市市监处罚【2023】112号 范** 2023-07-24
4 油条 楚雄开发区华*小吃店 SBJ23530000710311748GZZX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加工销售的油条经检验机构检验判定为铝超标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000.0 楚市市监处罚〔2023〕124号 华* 2023-08-25
5 小笋片(蔬菜干制品) 楚雄市盛*惠购超市 GZJ23530000003942979 二氧化硫残留量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00.0 楚市市监处罚【2023】136号 李** 2023-10-08
6 橄榄 东瓜农贸市场(李**) DBJNCP235323010079 三氯蔗糖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300.0 楚市市监处罚〔2023〕111号 李** 2023-08-24
7 牛肝 楚雄开发区杨**鲜肉摊 XBJ23532301720630173 克伦特罗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销售禁止使用兽药等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销售禁止使用兽药等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300.0 楚市监处罚〔2023〕129号 杨** 2023-09-26
8 淡水鱼(鲤鱼) 楚雄高新区文*水产品经营部 XBJ23532301720630180 地西泮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兽药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300.0 楚市监处罚〔2023〕132号 杨** 2023-09-26
9 鲤鱼 楚雄开发区胡*鲜鱼摊 XBJ23532301720630266 地西泮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300.0 楚市监处罚〔2023〕134号 杨** 2023-09-26
10 钳鱼 楚雄市鹿城镇严**水产品经营部 DBJ23532300711230188 地西泮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经营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等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经营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等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800.0 楚市监处罚〔2023〕148号 严** 2023-10-09
11 淡水鱼(鲤鱼)、(乌鱼) 中山镇集贸市场董** XBJ23532301720630220、XBJ23532301720630221 地西泮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经营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等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经营销售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12元,罚款500.0 楚市监处罚〔2023〕150号 董** 2023-10-23
12 芹菜 楚雄高新区陈**蔬菜摊 DBJ23532300711230112 毒死蜱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使用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300.0 楚市监处罚〔2023〕135号 陈** 2023-09-26
13 小葱 楚雄市鲍**蔬菜店 XBJ23532301720630094 镉(以Cd计)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生产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销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00.0 楚市市监处罚【2023】139号 鲍** 2023-09-28
14 辣椒(小米辣) 聚祥综合市场李** DBJ23532300711230142 镉(以Cd计)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使用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00.0 楚市市监处罚【2023】130号 李** 2023-09-26
15 牛蛙 楚雄开发区李**鱼摊 DBJ23532300711230108 恩诺沙星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使用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300.0 楚市监处罚〔2023〕131号 李** 2023-09-26
16 芹菜、辣椒(小米辣) 楚雄开发区山**农产品经营部 DBJ23532300711230118、DBJ23532300711230117 毒死蜱、噻虫胺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300.0 楚市监处罚〔2023〕133号 山** 2023-09-26
17 乌鸡肉 楚雄市鹿城镇*胜食品冷鲜店 XBJ23532301720630238 甲氧苄啶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使用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800.0 楚市监处罚〔2023〕138号 杨** 2023-10-08
18 土杂鸡肉 楚雄市和瑞祥综合农贸市场刘** DBJ23532300711230180 甲氧苄啶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使用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800.0 楚市监处罚〔2023〕147号 刘** 2023-10-09
19 乌鸡肉 楚雄市鹿城镇许**鲜肉店 XBJ23532301720630246 甲氧苄啶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使用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800.0 楚市监处罚〔2023〕137号 许** 2023-10-08
20 乌鸡肉 楚雄市鹿城镇张**鲜肉店 XBJ23532301720630247 甲氧苄啶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使用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800.0 楚市监处罚〔2023〕146号 张** 202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