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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0-/2023-1031002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指引
号: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指引

发表时间: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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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杜绝简单机械式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

第三条  行政执法的工作对象是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涉及到的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

第四条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要主动或在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咨询、疑惑时及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针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或事项的下述内容开展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涉嫌违反的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

()法定程序的具体规定;

()行政裁量基准的具体规定;

()如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及救济途径;

()其他相关问题。

第五条  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价值引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

()严格依法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做到说明事实准确、释明法律正确、阐明法理清晰,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应公开的信息;

()坚持处罚教育相结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兼顾情、理、法,以纠正、消除违法行为为主,既注重法律处罚效果,又注重社会效果;

()及时高效便捷。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法定程序,把握普法时机,既讲清楚法理,又讲清楚事实,明确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既不影响执法效率,又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  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口头、书面、电子媒介等方式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定依据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救济途径等普法内容,以达到保护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  当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就正在办理的案件或事项提出疑问或表示困惑时,执法人员通过口头交流、书面或电子媒介答复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消除其疑问或困惑,使其知晓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避免行政相对人因不知法而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或实施违法行为。

第八条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形时,执法人员要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领导,由部门领导决定以妥当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解释、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说明,实现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法公正性受到质疑,可能引发网络舆情的;

()涉及群体性利益、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行政相对人对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存在重大误解的;

()其他需要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的。

第九条  在发现下列情形时,执法人员通过约见或主动登门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本人、行政相对人的法人代表或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着重围绕其违法行为所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社会危害等开展普法教育,推动行政相对人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解决方案或整改措施:

()在同一年度内两次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

()拒不配合行政执法的;

()接受行政处罚态度恶劣的;

()其他突出问题。

第十条  在行政检查前,要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检

查的事项、法律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以及检查人员等,使相关行政相对人事先知悉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  在行政检查中,无论是否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违法隐患,都要结合检查事项当场主动告知其相关法律的具体条文规定、违法行为的后果、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敦促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或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隐患。

第十二条  在责令行政相对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或消除违法隐患时,要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整改的具体要求;在整改过程中,可以结合整改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指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或违法后果加重。

第十三条   在行政相对人进行陈述与申辩时,执法人员要结合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情况等进行解释说明,澄清行政相对人的疑问和困惑,使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自觉配合相关执法行为,履行相关执法决定。

第十四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中,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法律的具体条款及救济途径等。

第十五条   在行政处罚听证中,执法人员要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予以充分说明;当事人提出申辩和质证时,执法人员要以适当方式予以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进一步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六条   实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要强化释法说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时要强化从轻、减轻情节的运用,注重法律依据,阐明行政处罚决定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可接受性和公信力。

第十七条  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要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普法内容。

第十八条  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要主动告知当事人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普法内容。

第十九条  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释法说理能力的培训工作,重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公共沟通能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释疑解惑、释法说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条  本指引由局政策法规科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供全局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