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李某投诉称,2023年2月到楚雄某装饰有限公司了解装修情况,该公司以活动诱导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前被告知所有装修材料可自选,现得知合同签订的装材是配套材料,可选择性太少,且在合同中未明确开工和完工时间,合同中的所有费用均以最低估算价格签订,消费者认为合同中的最低价格为虚假预估,未进行房屋实际测量,签订的合同中隐藏诸多增项。李某在签订合同交付10000元定金后,该装修公司使用已签订的合同为由逼迫消费者在该公司装修,消费者表示签订合同为装修预订合同,且对装修价格和质量存疑,与装修公司商量退款无果。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诉后,电话联系消费者到该公司组织调解,该公司负责人认为消费者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及最高院“定金法则”定金不予退还。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取证,了解到双方在签订装修协议时对装修材料价格认知不同,确定装修材料时显示价格与消费者预期差距较大,且消费者因自身原因近期不准备装修,鉴于消费者不能履行合同的特殊情况,且主动要求支付设计费等因素,经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协商调解,该公司负责人同意扣除消费者3000元违约金后,退还7000元钱给消费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