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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0-/2023-0703001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 2023-07-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政协楚雄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的答复
号:

关于对政协楚雄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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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福芹委员:

    你在政协楚雄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第159号提案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局药品监管工作提出的建议,经我局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部令第15)联合公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第HW03废药物、药品项下900-002-03规定: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不包括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药,将相关药品列入危险废物名录。另外,由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在2018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现场联合发布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第五条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学习并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按标志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不乱扔、乱放。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只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合法主体不得经营、使用(含生产环节使用的原料药品)过期药品,并未就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作出规定。我局在药品管理的职能职责是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管。楚雄市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回收自费处置本单位的不合格药品(含过期药品)。

楚雄市家庭过期药品的处置问题涉及环保、城管、发改等多个部门,经过多方了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居民参与程度不高

市民群众没有过期药品回收方面的知识,很多人对过期药品的危害认识不足,人们对于过期药品的处理比较随意,有的人不以为意选择继续服用,有的人未按照垃圾分类和回收原则处理当普通垃圾进行丢弃。

二、回收投放点未设置

楚雄市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社区、医疗机构、药店等场所目前没有设立家庭用药品专业回收投放点。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也设置了按标志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投放点,但基本为开放式的投放,一些拾荒者可以随意拾取,数量也不够广泛。

三、机制缺失,宣传不足

家庭用过期药品的处置涉及专业回收、分类、运输、储存、销毁等一系列环节,需要环保、城市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联动、社会共治才能保障其可持续性,治理家庭过期药品处置乱象,关键在于完善回收机制。同时,宣传力度不够,公众不知晓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方法,缺乏系统完善的回收机制,回收处置成本较高,可持续性不强。

四、意见建议

(一)从立法层面,要及时填补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法规空白,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赋予社区、药店、医疗机构、居民小区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络,依据现有的环保及城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长效制度。

(二)建立包括回收、储存、流通、销毁等在内的完备的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体系,做到及时安全、无毒无害。在公共场所、社区、居民小区、医院、药店等设立专门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跟踪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每年的全国药品安全用药月活动中不断加大家庭用药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过期药品的处置意识。此外,政府应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引入第三方专业回收机构共同解决药品回收难题。

感谢你提出的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不妥或不明白的地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解决,争取给您满意答复。再次感谢您对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