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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0-/2021-0928003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抽检
发文日期: 2021-09-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1-02)
号: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1-02)

发表时间: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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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样品名称 被抽样单位名称 抽样单编号 不合格项目 风险控制措施采取情况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姓名 处罚日期
1 绿豆芽 楚雄开发区李秀珍农产品经营部 NCP53230121060021 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送达报告时现场检查已无该批次绿豆芽在售 该摊贩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当事人经营了含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绿豆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5条的规定 警告并责令改正。 楚市监当罚[2021]3099号 李秀珍 2021.09.06
2 芹菜、小米辣 楚雄开发区彭文朝蔬菜摊 NCP53230121060024、NCP53230121060030
毒死蜱超标、镉超标 送达报告时现场检查已无该批次芹菜、小米辣在售 该摊贩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当事人经营了镉超标的小米辣、毒死蜱超标的芹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5条的规定 警告并责令改正 楚市监当罚[2021]3098号 彭文朝 2021.09.06
3 韭菜 楚雄高新区冉文仙蔬菜摊 NCP53230121060316
镉超标 送达报告时现场检查已无该批次韭菜在售 该摊贩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当事人经营了镉超标的韭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5条的规定 警告并责令改正。 楚市监当罚[2021]3095号 冉文仙 2021.09.07
4 芹菜 楚雄市鹿城镇李玉梅蔬菜摊 NCP53230121070158
毒死蜱超标 送达报告时现场检查已无该批次芹菜在售 该摊贩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当事人经营了毒死蜱超标的芹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5条的规定 警告并责令改正。 楚市监当罚[2021]3096号 李玉梅 2021.09.07
5 小米辣 楚雄市鹿城镇李凤玉蔬菜摊 NCP53230121070124
镉超标 送达报告时现场检查已无该批次芹菜在售 该摊贩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当事人经营了镉超标的小米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5条的规定 警告并责令改正。 楚市监当罚[2021]3094号 李凤玉 2021.09.027
6 小米辣 楚雄市鹿城镇李培云蔬菜摊 NCP53230121060013
镉超标 送达报告时现场检查已无该批次芹菜在售 该摊贩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当事人经营了镉超标的小米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5条的规定 警告并责令改正。 楚市监当罚[2021]3097号 李培云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