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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9-/2025-0627001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事项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机构: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行政执法案件公示(第一批)
号: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行政执法案件公示(第一批)

发表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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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名称

云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6”一般坍塌事故案

执法人员

胡晓平、李洪成

结案时间

2025年6月25日

执法部门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市)应急立〔2025〕4号、(楚市)应急告〔2025〕4-1号

(楚市)应急听告〔2025〕4-1号、(楚市)应急告〔2025〕4-2号

(楚市)应急罚〔2025〕4-1号、(楚市)应急罚〔2025〕4-2号

(楚市)应急结〔2025〕4号

违法事实

2024462030分许,由云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中国楚雄·国际运动健康城建设项目4#楼基坑边坡西侧发生坍塌,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的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77万余元。47日楚雄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463日《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楚雄鹿城中国楚雄·国际运动健康城“4·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楚市政复〔202421)准予结案。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处罚依据及结果

,系云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生产经理,存在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对事故点土质安全风险辨识不足,督促落实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王作出处人民币2812.5<大写:贰仟捌佰壹拾贰元伍角>(调查核定2023年年收入11250元的25%)罚款的行政处罚;,系云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存在未严格贯彻执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对施工工地开展风险隐患自检自查工作不严不实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处人民币7200<大写:柒仟贰佰元>(调查核定2023年年收入36000元的20%)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