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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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鹿城xx百货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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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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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琼良、杨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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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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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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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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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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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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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应急立〔2023〕1号、(楚市)应急告〔2024〕1号
(楚市)应急罚〔2024〕1号、(楚市)应急结〔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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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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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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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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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所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并处人民币22000元 <大写:贰万贰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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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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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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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鹿城xx文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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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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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琼良、杨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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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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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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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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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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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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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应急立〔2023〕2号、(楚市)应急告〔2024〕2号
(楚市)应急罚〔2024〕2号、(楚市)应急结〔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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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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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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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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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所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并处人民币20000元 <大写:贰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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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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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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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鹿城xx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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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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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琼良、杨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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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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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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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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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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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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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应急立〔2023〕3号、(楚市)应急告〔2024〕3号
(楚市)应急罚〔2024〕3号、(楚市)应急结〔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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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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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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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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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所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并处人民币20000元 <大写:贰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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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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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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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美XX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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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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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琼良、杨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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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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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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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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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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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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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应急立〔2023〕4号、(楚市)应急告〔2024〕4号
(楚市)应急罚〔2024〕4号、(楚市)应急结〔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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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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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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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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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所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并处人民币20000元 <大写:贰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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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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