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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9-/2024-0320001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事项结果
发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号: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发表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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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楚雄市鹿城xx百货商店

执法人员

杨琼良、杨金海

结案时间

2024年3月7日

执法部门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市)应急立〔2023〕1号、(楚市)应急告〔2024〕1号

(楚市)应急罚〔2024〕1号、(楚市)应急结〔2024〕1号

违法事实

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所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处人民币22000 <大写:万贰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楚雄市鹿城xx文具店

执法人员

杨琼良、杨金海

结案时间

2024年3月7日

执法部门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市)应急立〔2023〕2号、(楚市)应急告〔2024〕2号

(楚市)应急罚〔2024〕2号、(楚市)应急结〔2024〕2号

违法事实

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所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处人民币20000 <大写: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楚雄市鹿城xx商店

执法人员

杨琼良、杨金海

结案时间

2024年3月7日

执法部门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市)应急立〔2023〕3号、(楚市)应急告〔2024〕3号

(楚市)应急罚〔2024〕3号、(楚市)应急结〔2024〕3号

违法事实

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所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处人民币20000 <大写: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楚雄市美XX超市

执法人员

杨琼良、杨金海

结案时间

2024年3月7日

执法部门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市)应急立〔2023〕4号、(楚市)应急告〔2024〕4号

(楚市)应急罚〔2024〕4号、(楚市)应急结〔2024〕4号

违法事实

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所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处人民币20000 <大写: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