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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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XXX烟花爆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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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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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平、马启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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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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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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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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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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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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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应急立〔2023〕5号、(楚市)应急告〔2024〕5号
(楚市)应急罚〔2024〕5号、(楚市)应急结〔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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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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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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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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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4.1表1产品类别及定义(烟雾型、摩擦型仅限出口),5.6.2.2表2个人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储存经营的超标、违禁和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并处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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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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