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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9-/2023-0428004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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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表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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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计划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厅,州应局,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紧紧围绕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督促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重特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具体目标:纳入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达100%,

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达100%,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率达100%,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10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维持率100%。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履行法定职责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府办发〔2015〕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应急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依法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的执法职责,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通过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云应急〔2021)48号),将全省应急部门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分别划分为“A、B、C”三个类别,对A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执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对B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执法为主,“双随机”为辅,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对C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按照强化属地管理、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切实履行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州级应急部门负责对全州安全生产执法统筹协调,对县级应急部门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楚雄州内中央企业在滇二级(含)以下分支机构,省属企业一级(含)以下分支机构、州属企业和部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县市级应急部门对省、州两级监督检查以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重点对象防控。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

点企业,加大春节、国庆、汛期、节后复产、岁末年初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将正常生产建设、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风险比较突出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紧盯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单班下井3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现状开采高度150米及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四类重点工贸企业以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企业,狠抓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

(四)落实具体任务分工。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发〔2022〕26号)精神、《中共楚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市编发〔2021〕21号)》和楚雄市应急局“三定”方案规定要求,市局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市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统筹制定和督促指导,依职责对相关科室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等4个负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职责的科室,牵头负责完成本科室的监督检查任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或者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及时移交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风险监测和预案管理科)、水旱地震地质灾害和火灾救援管理科、灾害救助和物资保障科、政工科等科室协同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五)促进行政效能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采取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依托政府购买专家技术服务,综合运用行政指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遵法守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实施查处,存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违法的,实施“一案双罚”,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问题。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对象,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实施惩戒。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坚持执法和服务并重,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模式。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过程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分析,实现执法信息共享。

、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重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符合性,突出以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确定2023年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4家,其中非煤矿山45家(列入州局重点检查1户,双随机抽查10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85家(列入州局重点检查2户,双随机抽查10家)、工贸(冶金、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企业18家(列入州局重点检查2户,双随机抽查10家)、中介服务、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机构6家(列入州局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对列入州应急局重点检查的企业以州市联合检查为主,列入双随机检查的30家企业视同开展相应频次的执法检查。对列入市应急局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排除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二)一般监督检查安排。主要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特定事项,如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春节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检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检查,三类岗位人员持证情况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的专项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依据市应急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采取“双随机、”的抽查方式进行。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承揽业务项目等情况,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包括对行政许可对象的现场核查以及安全生产许可后实施情况、“三同时”实施情况及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情况)的监督检查,鉴于市应急局监督执法检查力量、专业技术等限制,采取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的形式进行。确定2023年列入抽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4家,其中:烟花爆竹零售店79家、工贸(冶金)企业25家。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为防止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同时加大对企业指导和帮扶,消除事故隐患。但其他定向检查和全省、全市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不在此限制范围,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三)监督检查时间

按照执法监督检查一个行业,整顿治理一个行业,规范达标一个行业,全市统一同步开展的原则,市应急局计划3月至5月开展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6月至8月开展非煤矿山监督检查,9月至11月开展工贸行业监督检查,12月至2月开展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测算

2023年楚雄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共计22人,占实有人数的62.9%。

(一)总法定工作日

个人法定工作日(剔除104个双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市庆、火把节、彝族年等9个地方节假日)241天。

总法定工作日5302个工作日=241天×22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执法检查工作日1606个和其他执法工作日2112个,共3718个工作日。

1. 执法检查工作日(1606个)。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2. 其他执法工作日(2112个)。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按前三年平均数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每月每人8天计算,共2112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584个),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加局内的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工作安排,按照每人每月4天计算共1056个工作日。病假、事假按照每人每月2天计算共528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执法大队和相关科室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增强执法合力,结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逐级报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统计汇总执法情况,确保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相互衔接,上级应急部门已经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以州、市联合检查为主,原则上市局不再单独开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或监管缺位,切实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执法现象。市应急局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科学统筹制定每月、每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实施。在执行本计划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备案。

(二)规范执法行为。要依法履行职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

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要全部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精准分析研判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重点,推动传统线下手工文书执法向“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模式转变。要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监督检查+专家”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开展执法。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督促引导企业学法、知法、守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三)加强执法分析。要建立健全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定期分析执法计划执行、行政处理处罚、执法文书下达、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评估执法效果,及时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监管执法的办法和措施。

(四)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坚守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依法行政,廉洁文明自律,做到人性化执法绝不人情执法,说理包容执法绝不野蛮粗暴执法,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威严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