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29-/2021-0311002 信息分类: 事故通报
发文日期: 2021-03-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2021年1—2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号:

楚雄市2021年1—2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发表时间:2021-03-11
字体:[    ]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全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6起、死亡6人、受伤5人。其中,生产安全事故0起、死亡0人、受伤0人,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分别下降100%、100%,受伤人数持平。未接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要求

(一)当前是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森林火灾等事故易发、多发期,楚雄高新区、各乡镇、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统筹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做好重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一是高度重视节后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楚雄高新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运营、安全生产,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为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是严把节后复产复工验收 关。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复产复工自查自改工作;严格履行复产验收手续,严格落实安全复工方案,严格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严禁盲目复产复工;坚持复产验收标准,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严厉打击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产以及借复产名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经审查或验收同意后方可复产,严格执行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

(三)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抢大险、救大灾”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居民用火、森林草原防火、地震防范的风险排查、隐患监控和日常监管,严防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四)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各项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发生事故按规定及时处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