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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7-/2023-0919001 信息分类: 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 2023-09-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生成日期:
称: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如何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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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如何核减?

发表时间: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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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州、市有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和青山嘴水库栗子园社区城市楼房安置移民人口生活补助费的有关管理规定,有符合以下核减条件的人员及家属应及时向村(居)委会进行汇报登记,以便及时核减停发后期扶持补助费和城市楼房安置移民生活补助费。死亡人口和取消移民身份人员于次月起停发后期扶持补助费和城市楼房安置移民生活补助费。对于未能及时发现核减情况或未上报的,以发现之日起立即核减、并停发后期扶持补助费和城市楼房安置移民生活补助费,并追缴期间多发的补助费,对于拒绝补缴的,将从家庭成员中的后期扶持费补助和城市楼房安置移民生活补助费账户中予以扣缴,直到扣清为止。

对于故意不报告或阻挠调查核实的人员或家属,将根据情节轻重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情况通报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延期领取的资金,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收缴,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补助对象死亡的。对于在本市登记居住的移民,要以村(居)委会监督为主,由村(居)委会指派专人负责于每月初将死亡名单上报乡(镇)移民办进行核减。人口核减和补助费的停发,于死亡月份的次月起开始执行。

(二)补助对象失踪的。对于享受移民待遇长期不在本市居住的移民,由村(居)委会与其本人或家人取得联系,要求每年由本人持身份证或有效证明材料到乡(镇)移民办进行报到、登记(实在无法回来的可采取视频报到的形式),对于2年无音讯的,按失踪人口进行处理,暂停其后期扶持费和生活费的发放。如后期又回来报到的,自报到之月的下月起开始发放有关费用,停发部分不予补发。

(三)补助对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控股企业录(聘)用,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的人员,自参加工作(或提干、含特岗教师)的次月起取消移民身份、停发后期扶持费和生活补助费,并追缴延期领取的资金。被录(聘)用或提干人员的配偶及子女因被录用或提干人员婚姻关系、子女关系列入栗子园社区新增人员的,列入时间在录用或提干时间以前的仅核减停发被录用或提干人员的后扶费和生活费,追缴录用或提干人员延期领取的后期扶持费和生活补助费。新增人口享受移民待遇在录(聘)用或提干人员时间以后的,其配偶和子女不能列入新增移民人口,已列入的应立即进行核减停发,并追缴配偶和子女自亲属录用或提干之月的次月起至停发时延期领取的补助费;对于拒绝补缴的,将向录用或提干的单位进行通报责令其如期退缴,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对于补助对象服刑期间(缓刑除外)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核减停发补助费,自刑满释放后的次月起恢复发放补助费(但刑满释放日后必须还在享受补助费政策规定的有效时限内),停发期间的补助费不予补发。

(五)凡是2009年4月30日24:00 移民户口截止之后,非移民与移民结婚又离婚的人员,享受移民身份和生活补助费待遇的,从判决或协议离婚的次月起,取消移民身份,停发生活补助费;所生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约定由取消移民身份一方抚养的,同时取消移民身份,停发生活补助。

(六)非农人口和再婚人员户口迁入时所带来的父母及子女不享受移民待遇。若需将户口迁入的,应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户口性质证明,并写出不享受移民待遇的书面承诺书,方能落户。

(七)为及时获取新增移民离婚、户口迁移、法院判决、企事业单位录用、军人提干等移民的信息,民政、人社、教育体育、公安、司法、法院、武装部等部门应及时提供共享信息,配合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