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26-/2024-0506001 信息分类: 减税降费信息
发文日期: 2024-05-06
发布机构: 楚雄市税务局 生成日期:
称: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号: 2024年第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5-06
字体:[    ]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