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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6-/2024-0116001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日期: 2024-01-16
发布机构: 楚雄市税务局 生成日期:
称: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号: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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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报告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网址:http://www.cxs.gov.cn/bmxz_list.jsp?urltype=egovinfo.EgovInfoList&wbtreeid=1192&sccode=zfxxgknb&subtype=1&dpcode=cxsshuiwuj&gilevel=1)。如对年报有疑问,请与0878-3386878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277号,电话:0878-3386878,传真:0878-3386875,邮编:675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楚雄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楚雄州税务局和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和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把政务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着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聚焦系列已出台税费优惠政策,创新主动公开及税务宣传方式,及时转载税务总局和权威媒体发布的政策文件,精准推送、精细解读,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2023年,楚雄市税务局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组织机构、减税降费信息、纳税服务、监督维权、执法信息,累计公开信息6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为指引,严格落实答复主体、答复时限和答复内容等规范处理程序,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处理质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23年,楚雄市税务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夯实依法行政制度,严格落实主动公开信息审查制度,把好内容关、保密关,高质量发布税务规范性文件,加强税务部门规章、税务规范性文件等重点信息管理,加强了政府信息管理动态,对部分文件调整后在予以主动公开。2023年,楚雄市税务局未出现政府信息失密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通过实体信箱、公开电话、12345政府服务平台等平台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外公开载体和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作风革命效能建设督办事项,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整体质量,加强网站日常监测和管理,及时回复网民来信来访,依规依程序核实办理,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以结果为导向,督促相关股室全面自查,深入分析和限期整改销号。2023年,楚雄市税务局办理网上信访件6件,答复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交办件103件,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解读的形式、渠道仍需进一步丰富创新,解读效果有待提升。

(二)下步工作打算。2024年,楚雄市税务局将按照楚雄州税务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规程。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税务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素养。三是丰富公开方式和渠道,并加强网站管理、同微信、第三方新媒体等公开渠道的协调联动,使纳税人获取涉税信息更加简易便捷。四是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全方位加强执法、服务、监管公开,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管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楚雄市税务局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