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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6-/2023-0919002 信息分类: 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 2023-09-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税务局 生成日期:
称: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定额是否可以沿用?
号: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定额是否可以沿用?

发表时间: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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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前,按照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规定清税。

经营者变更之后,定期定额予以保留。新经营者应缴税款从原经营者清税的次日起延续。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当中,未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在税款属期结束后,通过更正申报方式补充申报缴纳当期税款。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最后一日,已完整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自下一个税款属期开始正常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