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xs026-/2023-0919001 |
信息分类: |
政策问答 |
发文日期: |
2023-09-19 |
发布机构: |
楚雄市税务局 |
生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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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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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
发表时间: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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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