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气象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楚市政通〔2021〕21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1〕39号 )等相关规定,制定云南省楚雄市气象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气象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气象领域的重要规划;
三、气象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对气象领域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