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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5-/2023-0907001 信息分类: 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 2023-09-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气象局 生成日期:
称: 气象部门还承担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么?
号:

气象部门还承担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么?

发表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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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8日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4号)文件中规范了防雷单位资质许可:

(一)按照决定要求,今后气象部门不再开展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工作。

(二)按照决定和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气象部门全面开放我省防雷装置检测市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依法依规做好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工作,规范防雷检测行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同时,明确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一)将气象部门原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该类建筑的防雷监管职责。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