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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4-/2023-1102001 信息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政策指南
发文日期: 2023-08-04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称: 人民调解办事指南
号:

人民调解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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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办理项名称:人民调解

二、事项类型:公共法律服务

三、主管部门:楚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78-3039011

四、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五、受理条件及受理范围:

(一)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2.有具体的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并原则上由该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二)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1.各类民事纠纷:婚姻、家庭析产、继承、赡养、抚养、抚育、劳动、债务、赔偿、宅基地、山林、水利、承包、租赁、相邻关系等。

2.民事违法引起的纠纷,未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更未构成犯罪。

3.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引起的纠纷。

4.轻微刑事案件引起的纠纷,如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虐待、干涉婚姻自由等,就其性质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但由于情节轻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当事人不自诉或者自诉后又撤诉的,调委会可以调解。

5.新型出现的行业矛盾纠纷。如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等纠纷。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委派)适宜调解的纠纷。

7.其他可以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经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6.其它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六、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纠纷当事人可以就民事纠纷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应由一方或双方提出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二)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并进行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告知: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在调解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四)调查: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应对纠纷事实进行调查,及时查明纠纷真实情况,为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依法公正地解决纠纷提供条件。听取各方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问明纠纷全过程,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思想。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材料进行分析、核实。在调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做好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盖章。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对纠纷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五)调解:在查明纠纷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应及时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引导当事人进一步讲清纠纷事实真相,表明观点和提出解决纠纷的具体要求。向当事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当事人的思想认识和觉悟,端正对待解决纠纷的态度,尽可能地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公正、合理的意见。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帮助当事人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六)制作调解协议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七)履行:纠纷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七、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收费标准: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调解机构:

(一)市、乡(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878—3039018

地址:楚雄市自强路6号

楚雄市鹿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878—3039148

地址:楚雄市青龙路60号

楚雄市东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878—3859148

地址:楚雄市司法局东瓜司法所

楚雄市紫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878—3876148

地址:楚雄市紫溪镇大石铺街49号

楚雄市东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878—3806148

地址:楚雄市东华镇新大街东华司法所

楚雄市子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878—3805148

地址:楚雄市子午镇新大街子午司法所

楚雄市苍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878—3880048

地址:楚雄市苍岭镇饱满街新大街苍岭司法所

楚雄市吕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878—3877148

地址:楚雄市吕合镇新街吕合司法所

楚雄市三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878—3811148

地址:楚雄市三街镇政府大街12号

楚雄市树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878—3812248

地址:楚雄市树苴乡五街集镇树苴司法所

楚雄市八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878—3813148

地址:楚雄市八角镇顺意街八角司法所

楚雄市中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878—3816208

地址:楚雄市中山镇洒基口二街38号

楚雄市大过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878—3815048

地址:楚雄市大过口乡新大街大过口乡司法所

楚雄市西舍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878—3814148

地址:楚雄市西舍路镇西舍路街道西舍路司法所

楚雄市大地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878—3819148

地址:楚雄市大地基乡兴大街1号

新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878—3817148

地址:楚雄市新村镇巨龙街新村司法所

(二)各乡(镇)辖区内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