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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4-/2023-1017002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3-10-17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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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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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章、制度、措施、实施意见;

2.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4.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的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工作、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一是不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印发《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把学习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认真落实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楚雄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楚雄市法治建设指标体系》《楚雄市争创国家级、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市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二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结合楚雄市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将《楚雄市法治楚雄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楚雄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推动两个规划贯彻落实。依据法治建设考评办法,完成对各乡镇、市属各部门的2021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并向市“大比拼”办提供法治建设成效考核负面清单。完成各乡镇、市属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2021年度述法工作。

三是推动楚雄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要求,完成省、州关于优化重点领域执法,改善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研究落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对标对表,召开楚雄市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交办会,安排部署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根据省、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共组织开展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3次,对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现行有效的1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均不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相冲突、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以及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未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增加生产经营负担等情形,清理结果及时报州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环境公平有序。

二是认真开展法制审核工作。深入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通过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有效地降低了决策风险和成本,确保党政机关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022年市委市政府及35个市级行政机关、15个乡镇共聘请法律顾问107人,共开展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62件,参与行政处理决定12件,参与审查、修改各类合同88件、政府公告12件,参与处置重大信访案件7件。

三是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市人民政府于202112月印发《楚雄市行政复议改革实施方案》,在市司法局增设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划转编制人员2名,负责具体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应诉案件。在全市15个乡镇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方便群众就近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6件,办结16件,结案率100%,案结后无一起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逐步显现。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机制,2022年全市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27件。

四是聚焦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工作。大力推行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印发《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单位执纪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案件办理进行回访,2022年全市共开展行政执法案件回访5082件(次),以案件回访制度规范办案程序,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3.深入开展法治督察

一是统筹做好全市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立及推广应用。做好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系统升级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2022年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平台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证到期换证工作,全年共638人参加楚雄市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免试换证人员1018人,年满50周岁申请免考换证人员167人。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2022年共组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2期,努力提高全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告工作,经审查确认于2022215日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过口乡和东华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对改革后大过口乡、东华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下放权责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监督电话等在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组织改革乡镇行政执法证取证考试2场次,目前2个乡镇已有67人成功取得了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证。

三是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省州《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2021年度已结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目录报送工作及案件评查自查及州、市抽查工作进行安排。对2021年度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7754卷(其中行政处罚案2765卷,行政许可案4622件,行政强制案31卷,行政确认336卷)开展自评自查,并从17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2个乡镇抽取行政执法案卷102卷(含州级抽查的20卷,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71件,行政许可案卷31件)进行集中评查。市级抽取的82卷案卷中优秀案卷41件,占评查案卷总数的50%;合格案卷33件,占评查案卷总数的40%;不合格案卷8件,占评查案卷总数的10%。从抽查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较好,行政执法案卷办理的质量、执法人员的素质等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四是开展法治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随机对鹿城镇、东瓜镇、东华镇、中山镇、大过口乡5个乡镇和12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工作,强化对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4.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要求,全市各乡镇、各部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增强领导干部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二是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聚焦服务“十四五”时期楚雄市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全市各乡镇、各单位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及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等工作,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摆放法治展板、发放普法资料、接待法律咨询等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22年全市各乡镇、各单位共组织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026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50余万份。

三是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落细“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责任,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紧紧围绕“八五”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在普法工作中的共同责任和具体任务,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四是加大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宣传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今年5月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乡镇普法讲师团、村(社区)法律顾问聚焦婚恋纠纷、命案防控、邻里财产纠葛、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养老诈骗等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2022年全市共组织开展民法典各类宣传教育602场次,受教育达27万人次。

五是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投资20万元把楚雄市小龙井公园打造成楚雄市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成法治主题公园标识牌2块、宪法广场1个、民法典宣传广场1个,安装一批宣传展板及雕刻、石刻等多元化法治主题元素。通过法治主题公园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崇法、尊法的法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知法、学法的自觉性。

六是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引导各乡镇、村(社区)健全村级组织,完善民主制度,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目前楚雄市累计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个、“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7个,“楚雄市民主法治村(社区)”116个。

七是全面启动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贯彻落实司法部《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和省、州落实措施,与市委宣传部、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楚雄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培养标准、实施路径等。目前,全市已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774名,有力地推动了基层依法善治、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民族团结。

八是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楚雄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自201191日面向广大青少年及社会公众正式开放以来,截至20221025日,共承担各类讲解任务2946场,接受警示教育总人数301128人,其中学生291341人,团体及其他组织9787人。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815期,开展警示教育拓展活动644期。202211日至1025日,基地承担各类讲解任务72场,接受警示教育总人数12060人,其中学生11814人,团体及其他组织246人。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32期,开展警示教育拓展活动8期。

5.提升法律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规范和明确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全市15个乡镇、154个村(社区)调委会186名专职治保调解员深入一线,加大排查力度,拓展排查广度,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2022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483件,调解成功4316件,履行4312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6%,履行率100%。其中: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疑难复杂纠纷292件,成功调处纠纷262件,成功率89.73%,涉及人员死亡的纠纷49件,赔偿金额4957.43万元,接待来访群众3087人次,接听来电324次。

二是强化镇村两级人民调解队伍的业务培训。20223月,市司法局印发《2022年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工作方案》,落实一线工作法,将培训安排到15个乡镇,组织业务骨干到乡镇开展人民调解业务、民间纠纷调解常用法律法规、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APP办公软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的使用等方面的培训,有效地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水平。

三是强化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制定楚雄市法律服务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完成管理对象清单和检查人员清单,对涉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2022年共召开法律服务行业督导会议2次、法律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会议1次,对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遵纪守法、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做了要求和强调,并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34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要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整改落实。

四是开展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惠民行动。2022年楚雄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1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11件,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240件。楚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解答法律咨询1782人次,解答公证咨询125人次,分流人民调解案件141件,分流法律援助案件10件,分流民事诉讼代理8件,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530人。

6.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落实“七个不放过”监管措施,注重风险防范管控,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对象不稳定因素。截至20221025日,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98人,其中:列入严管78人,列入普管320人。2022年共给予训诫12 人、警告14人、提请撤销缓刑5人。对33名重点人员及时进行教育疏导,协调多方力量给予教育帮扶,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年共受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70 件。

二是强化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刑满预释放人员刑释衔接,排查底数,规范建档,落实户籍、居住地双列管制度,巩固帮教成果,降低重新犯罪率。努力向刑释人员“必接必送”衔接,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100%、安置率达90%、帮教率达95%以上工作目标迈进。汲取3.08案件教训,牵头拟定《楚雄市加强看守所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截至20221025日,共办理刑释衔接155 件,其中衔接重点人员接返36件。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坚持每月进行风险研判,认真分析风险点,提出对应工作措施。突出社区矫正领域纠纷排查化解,聚焦涉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和其它影响稳定的人员,重点排查涉邪教人员、间歇性精神病人、极贫困人员、行为反常人员,协调多方力量及时给以教育、帮扶、疏导,遏制不稳定因素突发,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期间,重点查访277人次,开展风险研判1次,上报风险研判报告1份。发现重点纠纷隐患2件,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测评262人。

四是积极推进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工作专班,完成智慧矫正中心基础设施改造、网络优化等工作,按照“三区十八室”标准,建成功能室18间。坚持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数据治理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和集约共建原则,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严格落实信息数据采集录入、信息化运用等指标,推动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依法行政科、法治宣传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政工科、法治督查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司法局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1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8,964,374.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64,374.8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7,422.38元,增长1.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7,422.38元,增长1.1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基数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8,964,374.88元。其中:基本支出16,386,674.88元,占总支出的86.41%;项目支出2,577,700元,占总支出的13.5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7,422.38元,增长1.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92,088.88元,增长3.75%;项目支出减少374,666.5元,下降12.6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基本支出变动原因:人员工资基数调整。项目支出变动原因: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相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司法局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86,674.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828,555.38元,占基本支出的72.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58,119.5元,占基本支出的27.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77,7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695800元、普法宣传200000元、公共法律服务607400元、社区矫正872500元、法治建设102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64,374.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17,422.38元,增长1.16%,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调整,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494,405.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9367486.25元、公用经费4549219.5元、项目支出25777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1,564.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统筹外经费742952.6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8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9712.32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741,996.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90091.8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1904.36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56,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523419元、退休职工住房补贴32989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300元,支出决算为96,900.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2,100.8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9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300元,支出决算为96,900.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2,100.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年初预算中未包含市级补助车辆运行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3,434.86元,增长81.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2,100.86元,增长8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34元,增长38.4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费为上年度中未含市级保障的车辆运行经费855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334元主要原因:云南省司法厅昭通区到我局调研考察社区矫正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办案及普法强基补短板等相关业务所需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司法厅组织昭通区、楚雄州内其他县司法局到我局交流学习社区矫正工作及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8,119.5元,比上年增加471,147.81元,增长11.53%,主要原因为2022年乡镇治保调解员补助经费列入公用经费的劳务费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8800元、水费7000元、电费22000元、维修(护)费20000元、公务接待费4800元、劳务费3581705.5元、工会经费1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500元、其他交通费用60941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楚雄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26431216.95元,其中,流动资产373729.31元,固定资产26057487.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47983.7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88483.73元,固定资产增加40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583.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583.6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1.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501111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