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划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三)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所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六)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司法所所长选任工作,管理司法协警。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