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司法厅2023年7月19日《关于开展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
楚雄市司法局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经楚雄市司法局研究决定,拟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27日至7月31日)。
公示期间,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形式向楚雄市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邮寄地址:楚雄市自强路6号楚雄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传真):0878-3039011
联系人:王荣江 邮箱jckcxssfj@126.com
特此公告
楚雄市司法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