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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3-/2023-1010002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3-10-1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号: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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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30100772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受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随着管理体制的转隶,在原职责的基础上,调整增加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制售伪劣商品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侦查职责。负责管辖《刑 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9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7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2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5种案件,共33种刑事案件。承担着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全体民警辅警牢固树立主业意识,认真履职,聚焦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主题主线,积极开展各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年终综合指标排名并列全州十县市环食药侦大队第一名一年来,共侦办刑事案件39件,打处涉林违法犯罪嫌疑人45人次,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5人救助各类野生动物370余条(只)开展执法检查56次,检查各重点行业场所1233(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法制室、西山森林派出所、紫溪山森林派出所、新村森林派出所、大田丫口森林派出所、中山森林派出所、西舍路森林派出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8,257,735.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57,735.4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1,597.66元,下降2.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1,597.66元,下降2.3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未拨到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8,257,735.44元。其中:基本支出7,410,835.44元,占总支出的89.74%;项目支出846,900元,占总支出的10.2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1,597.66元,下降2.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9,413.94元,增长4.21%;项目支出减少501,011.6元,下降37.1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10,835.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35,128.26元,占基本支出的84.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75,707.18元,占基本支出的15.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6900元。其中:市级专项业务费230000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开展执法办案(业务)等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416900元,因资金涉密,具体项目支出不做详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57,735.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01,597.66元,下降2.38%,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126,372.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2040201行政运行6279472.18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0元,2040220执法办案564100元,2040299其它公安支出828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9,91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65474.48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4441.92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411,493.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68720.5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2773.36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9,9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229953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300元,支出决算为14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300元,支出决算为14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项目支出未纳入预算。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95.09元,下降0.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9.09元,下降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6元,下降0.0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项目支出未纳入预算。加之安保任务较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检查、案件协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5,707.18元,上年相比增加116,863.31元,增长11.0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和警务辅助人员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开展。其中:办公费18300元、印刷费8000元、手续费10000元、水费15000元、电费25655.78元、邮电费6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元、公务接待费2800元、劳务费584999.4元、工会经费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500元、其他交通费用284952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00元、资本性支出614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6460498.63元,其中,流动资产632622.21元,固定资产5799226.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8649.6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6376.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7105.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6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0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72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