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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3-/2023-0411001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 2023-04-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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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制度

发表时间: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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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群众对楚雄市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公安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信息公开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全面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除涉及保密规定及无公开价值的以外,逐步实现对社会、公众全面公开。

(四)注重实效。信息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五)方便公众、有利监督。信息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有利于公众监督。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二)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成效显著。

(三)行政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提高

(四)民警、职工及辅警民主意识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公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工作责任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职责是:组织学习,制定方案,审核公开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开信息,协调解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事宜,网管人员依据制度具体操作。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涉及社会稳定事项的工作情况以及个人隐私外,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问题和监督管理的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开,公开内容要归档。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管理职能公开。行政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政务信息公开。年度目标及工作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年度工作目标的实施,完成情况和检查考评及奖惩结果。

(三)财务公开。市公安局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四)领导目标责任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第六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媒体、发放宣传材料、固定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信息公开。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应定期更新,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应随时更新。

第八条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由指挥中心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审核,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

第九条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需注意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做出说明解释。

第十条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