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辖区内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电动自行车。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2号)
3、《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公安局。
四、审批条件
(一)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程序
查验岗查验电动自行车,录入电动自行车信息,与被盗抢电动自行车信息比对。在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上签字,将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登记审核岗审核电动自行车有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确定号牌号码,制作行驶证,核发号牌,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在购车发票和合格证上加盖“已领号牌(云+发证机关代码+2位数字大队编码)”印章
(二)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程序
查验岗审查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查验电动自行车,录入电动自行车信息,与被盗抢电动自行车信息比对,在《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上签字,将《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登记审核岗审核电动自行车有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制作行驶证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收回原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动自行车在被盗抢期间,电动自行车编码、电动机号码改变的,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能够确认该电动自行车与被盗抢的电动自行车为同一辆车的,重新打刻原电动自行车编码、电动机号码。将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原件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复印件存入电动自行车档案)
(三)注销登记及取消审核记载
登记审核岗审核电动自行车有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打印注销证明,收回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五、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楚雄市开发区振兴路357号(警邮车管所)
办事窗口:楚雄市开发区振兴路357号大厅9-11号窗口(警邮车管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路到市民广场站步行500米即到、10路到东宝酒店站步行700米即到、13路到市民广场站500米即到。
六、申请材料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入、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及电动自行车审核记载、补、换领电动自行车牌证、超标电动自行车审核记载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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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注册登记 |
变更登记 |
转入 |
转移登记 |
注销登记及取消审核记载 |
补、换领电动自行车牌证 |
超标电动自行车审核记载 |
1 |
所有人的身份证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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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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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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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购买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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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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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说明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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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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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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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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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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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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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动自行车号牌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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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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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
原件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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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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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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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原电动自行车和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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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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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原电动自行车和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字认可的《电动车自行车业务申请表》 |
原件 |
纸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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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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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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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0元
九、审批流程
(一)注册登记
提交材料→材料审核结果(需要补证材料的补证材料符合要求后)→查验岗查验电动自行车,录入电动自行车信息,与被盗抢电动自行车信息比对。在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上签字,将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登记审核岗审核电动自行车有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确定号牌号码,制作行驶证,核发号牌,,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在购车发票和合格证上加盖“已领号牌(云+发证机关代码+2位数字大队编码)”印章
(二)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材料审核结果(需要补证材料的补证材料符合要求后)→查验岗审查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查验电动自行车,录入电动自行车信息,与被盗抢电动自行车信息比对,在《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上签字,将《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登记审核岗审核电动自行车有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制作行驶证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收回原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动自行车在被盗抢期间,电动自行车编码、电动机号码改变的,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能够确认该电动自行车与被盗抢的电动自行车为同一辆车的,重新打刻原电动自行车编码、电动机号码。将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原件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复印件存入电动自行车档案)
(三)注销登记及取消审核记载
提交材料→材料审核结果(需要补证材料的补证材料符合要求后)→登记审核岗审核电动自行车有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打印注销证明,收回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三楼(楚雄市龙翔街49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3211366
(二)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三楼(楚雄市龙翔街49号)。
电话投诉:0878-3213765。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万家坝(交警大队);邮政编码:675000。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或楚雄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办事流程
提交材料——材料审核结果(需要补证材料的补证材料符合要求后)——查验——登记审核——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