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23-/2022-0217001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日期: 2022-04-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号:

楚雄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发表时间:2022-04-07
字体:[    ]

(一)综合管理机构3个:政工室、纪委、警务保障室

(二)执法勤务机构12个: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国保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森林警察大队

(三)监管机构3个: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戒毒康复中心

(四)派处机构25个:东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富民派出所、东瓜派出所、苍岭派出所、东华派出所、子午派出所、吕合派出所、紫溪派出所、紫溪山派出所、三街派出所、树苴派出所、八角派出所、中山派出所、西舍路派出所、大过口派出所、新村派出所、大地基派出所、大田丫口森林派出所、中山森林派出所、西山森林派出所、西舍路森林派出所、新村森林派出所、紫溪山森林派出所

楚雄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决议和指示;做好局党委事务及机关党建工作;协助局党委指导和管理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管理全局的劳资、警衔升降和优抚工作;负责按照局党委要求做好股所级干部考察、公务员管理评议;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承担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2.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监督,按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公安机关党员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有关控告、申诉;负责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实施现场督察;开展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工作。

3.警务保障室

组织全市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全局的行政经费、预算外经费、罚没款物、票证及被装工作,监督、检查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对各部门实行财务监督;负责全局的公有房产、基本建设、国有资产、车辆、驾驶员管理和后勤行政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综治创安环境卫生、生活服务、机关保卫工作及住宿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种接待和大型会议服务工作;负责民警的保险及索赔工作;管理和规划全局的装备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

4.指挥中心(情指中心)

负责24小时受理110、122、119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或民警的投诉;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局各警种警力处理紧急事务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指挥调度、情报研判、快速反应、勤务监督、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恐工作和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处理各类公安行政公文,努力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负责全局保密、接待、督办、文电、档案、统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市公安信息、通信、机要、网络建设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组织建立管理和应用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

5.法制大队

指导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进行执法监督,认真负责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专案调查等工作;负责公安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审核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负责刑事法律文书的规范制作及使用,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查询邮件电报等法定事宜;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本级公安机关管辖及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

6.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并对其侦破的案件按法定程序完成公安诉讼程序;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各种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提出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对策、建议;负责案件情况通报、协查和指导派出所的刑事犯罪案件侦破工作:并对负案在逃、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组织布控追捕;负责刑事技术、犯罪情报资料和刑侦秘密力量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维护全市稳定。

7.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

负责督促、指导、检查派出所安全防范及治安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及其考核考评;负责全市枪支弹药(非军事)、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对判处管制、剥本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组织对缓刑、假释、管制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法定事务;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治保创安组织建设;依法开展治安案件、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部分刑事案件;负责抓好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查禁、取缔社会丑恶现象;负责全市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安全保卫的组织、实施以及《警卫工作规定》的一、二、三级警卫任务的组织、协调、实施。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侦破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案件;掌握和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其规律,分析研究制定对策;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及时组织、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行动;密切与金融、财税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打击和预防金融财税等经济犯罪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情报信息调研,及时掌握经济犯罪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承担管辖案件的协查工作。

9.禁毒大队(楚雄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查缉和侦办毒品犯罪和走私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案件,对其依法侦破的案件完成公安诉讼程序;负责开展禁种铲毒和禁吸戒毒工作;指导“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分析研究我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全局缴获毒品的保管、上缴;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10.巡特警大队

负责24小时接受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先期处置各类案件和突发事件;负责城区社会面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参与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暴乱、骚乱事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以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暴力事件;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执行反恐处突任务;进行警戒保卫工作;负责城区人员密集场所(车站、农贸市场、大型商业场所等)及城区主要街道的反扒工作。

11.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指导、监督道路交通管理安全工作;组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12.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对重要信息系统开展等级保护;依法对网吧、网站、论坛等进行公开管理,维护互联网健康有序运行;做好舆情监控工作,依法打击针对和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和社会稳定。

13.环食药侦大队

负责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工作。

(三)监管机构

14.看守所

负责依法对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罪犯实施羁押和监管,对被羁押人员实行武装看守和教育,保证在押人员安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开展狱侦工作;负责押送已决犯、决定劳动教养人员到指定地点执行刑罚和处罚;保障监所安全,维护监所秩序,负责提审、探视、会见等事务;负责羁押人员的生活事务和监所建设。

15.行政拘留所

负责做好治安、司法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教育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被拘留人参加适当的劳动。

16.戒毒康复中心

负责规划建立生活安置、劳动就业、职业教育和戒毒治疗等功能的过渡性安置社区;领导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建立社区文化宣传、就业培训、物业管理、商业服务等组织;组织社区成员实行民主选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组织社区成员进行劳动就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自愿戒毒人员进行生理戒毒、心理治疗、行为矫治及体能训练等身心康复活动,提高学员的就业能力,建立学员回归社会的过渡性社区。

(四)派出机构

城区设东城、西城、高新区、富民、东瓜五个派出所;坝区设子午等五个派出所;山区设三街等八个派出所。其共同职责是:

主要负责收集影响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负责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监督和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社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户口、重点人口,暂住人口、特种行业、危险物品;掌握社会治安情况,防范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本辖区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协助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执行对监外犯罪的监督考察,执行监视居住、监督取保候审的执行;负责指导辖区各单位、村社的治保调解组织和创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重点整治工作,维护辖区治安秩序;做好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