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23-/2022-0112001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日期: 2022-01-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号:

楚雄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22-01-12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贯彻落实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楚雄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报公开发布在楚雄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gov.cn/info/egovinfo/1016/xxgkcontent/cxs023-/2022-0112001.htm)。如对年报有疑问,请与楚雄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楚雄市自强路15号,电话:0878-3101204,传真:0878-3202117,邮编:675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及时公布、更新公安工作动态、专题专栏、通知公告等基本信息,切实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2021年以来,在楚雄市公安局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97条,其中组织机构信息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7条,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12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信息7条,财政信息3条,人大建议回7条,政协提案回复25条,回复网民留言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楚雄市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楚雄市公安局根据《楚雄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四)政府信息监督管理情况.为了确保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活动扎实有序开展,楚雄市公安局加强工作督查领导,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岗位分工、考勤考核、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代理服务、投诉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二是完善投诉受理机制,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并留存规范完整案卷,做好受理、查处、反馈记录。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建设,注重提升信息发布时效,同时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及我局内容回复及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46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0

 0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2021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楚雄市公安局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人员保障不足的问题,目前仅有一名民警兼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且未进行过专门培训,致使工作业务能力不强,部分信息不能按要求及时进行公开。

(二)改进情况。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楚雄市公安局一是继续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业务素质,强化工作任务推进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楚雄市公安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楚雄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