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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3-/2021-0721032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 2020-10-27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的答复
号: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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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83号提案的答复

雷利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整治居民区商业噪音 污染的提案,已交楚雄市公安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楚雄市城区,部分商家在宣传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产生噪音,确实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特别是一些大型促销活动音响设备音量高、持续时间长,严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也确实影响了城市人居环境水平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处理涉及噪音 污染的警情1005起。根据您的提案建议,关于商业噪扰民的情况和问题,楚雄市公安机关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商业噪音 污染治理:

一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督促检查,教育商业经营户特别是被投诉的商业经营户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音管理规定,引导经营户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利用法制宣传日、警营开放日等重要活动,广泛宣传噪音 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商业主体防治责任,广泛发动群众对商业噪音扰民的问题进行监督,积极倡导和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依法管理。在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的基础上,认真办理群众反映的噪音 污染问题,对群众举报的有关噪音案件做到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对商业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不定期检查,切实加大对制造噪音者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制止噪音 污染行为。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加强与环保、住建等部门间的对接、协调以及联合整治力度,采取宣传、教育、预防、查处并举的方式,加强噪音 污染的综合整治。

四是严格执法。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严格执法,依法办理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制造噪音干扰正常生活的”治安案件。

需向您说明的是:公安机关在处理噪声 污染案件过程中,要有环保部门前期的监测,只有经环保部门鉴定为噪音,达到立案标准后公安机关才能立案查处。所以在处理噪音 污染案(事)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紧密配合。

雷利华委员,非常感谢你单位对楚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单位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楚雄市的治安管理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