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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3-/2021-0721016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 2020-10-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号: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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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张晓峰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提案,已交楚雄市公安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到目前为止,国家及云南省还没有“老年代步车”的法定规范称谓。所谓“老年代步车”是厂家或销售商为满足老年人消费心理需求而自行冠名的一种叫法,其合格证标识大多为“内燃观光车”,实际产品名称实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与机动车分属两个不同的产品,这些设备生产制造准入门槛低,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以及其他封闭区域内运行,不具备上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目前,这类所谓“老年代步车”有三轮和四轮两种,采用燃油或电力驱动,把式或盘式方向操控,外观酷似“小汽车”,但尺寸又基本小于小型轿车,可乘坐2人或2人以上,最高行驶速度可达60公里/小时,价格基本在2.5万元以下,它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载质量、外形尺寸及安全技术标准既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7258-2017)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2018)规定,也不符合《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要求,不具备按照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及参加强制保险的条件,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无路权和通行权,只能在《道路交通 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但近年,随着此类工具不断增长,其非法上路、占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安全隐患突出,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正常通行秩序。

交警部门对“老年代步车”管控存在难点:一是末端监管压力大。“老年代步车”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表述,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定义界限,目前基本是生产没人管、买卖没人管、没有上路权却在道路上行驶,问题和矛盾是在群众购买后使用的最末端管理环节中才集中显现,但按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管理都缺少明文法律规定,这是交警部门束手无策、管理乏术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交警部门在路面管理中只能对使用者进行说服教育和规劝引导,这让购买者逐步形成了“躲猫猫”式的使用方式,交警部门的管控效果甚微,恰恰又刺激了群众的购买使用,也带动了生产、销售环节的“火爆”。二是违法行为难定性。由于老年代步车性质的不明晰,一旦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处置时对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性质如何定性成为民警的工作难点,目前只能通过向上级请示或者依据以往的交通事故事例作为根据来处置,工作效率低,检验鉴定等成本高,同时也存在各地对老年代步车处置依据、标准不一,引发更多争议。三是道路交通事故难调处。无牌照的老年代步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没有保险,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是驾驶人自行承担,事实上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甚至以逃逸的方式逃脱赔偿责任,给受害人带来伤害,也给交警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这时往往需要处理民警花费大量的精力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都得不到处理,且容易引发受害人上访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为有效遏制“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环境,在加强楚雄市“老年代步车”管理过程中,市公安局交警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市辖区内“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销售点进行了多部门联合检查。对于违规销售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其在15日内作出整改并书面提交市场监管局并禁止销售商继续销售,同时邀请电视台进行全程跟踪拍摄报道。二是加大路面违法行为查处,督促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的车辆可到楚雄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上牌登记,属于燃油助力车的“老年代步车”,发现一辆暂扣查处一辆,禁止上路行驶。三是积极联系媒体,通过报道一些老年休闲代步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案例,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深入小区、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宣传驾驶老年休闲代步车带来的危害,引导群众慎重选择、购买电动车、三轮车,加强源头管控。

针对您所提出的三点管理意见,我们将会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统一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从源头卡死不合格车辆的生产、销售,进一步明确并规范“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工作。在目前相关政策尚未明朗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在充分尊重法律、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突出路面管控,依法对老年代步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进行查堵、提醒、取缔。同时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运政管理等部门协作,加大在生产、销售、运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生产、销售、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张晓峰委员,非常感谢你对楚雄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能一如既往地关注交管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