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22-/2025-0122001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日期: 2025-01-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号: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25-01-22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报告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网址:http://www.cxs.gov.cn/bmxz_list.jsp?urltype=egovinfo.EgovInfoList&wbtreeid=1192&sccode=zfxxgknb&subtype=1&dpcode=cxsjtysj&gilevel=1)。如对年报有疑问,请与楚雄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镇云荷路10号,电话:0878-3378811,传真:0878-3378821,邮编:675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楚雄市交通运输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职,全面抓好工作落实,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学习宣传、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公开信息2条。

2.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按编制规范、时限要求公开上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1条。

3.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本单位组织机构栏目,2024年度更新本单位组织机构信息5条,公开内容全面,要素准确。

4.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栏目,按时限公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1条。

5.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本单位政策问答栏目,本年度公开信息5条。

6.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本单位决策预公开栏目,公开信息1条。

7.本单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公开部门财政资金预决算信息6条、重大项目建设信息8条,交通运输工作16条,办事指南15条。

8.市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信息29条;

9.公开我市辖区内公交、客运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2024年共公开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收到并回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2项,其中不予公开1项,部分公开1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公开形式和范围等。二是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政务公开流程。根据《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做好网站公开发布工作,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完善了《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加强单位网站发布信息和上报信息的审核工作,要求拟公开的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方可公开;上报上级部门的政务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按有关程序上报。

2.健全本单位“12345”政府热线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明确兼职工作人员,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回复承办事项。认真做好单位“12345”政府热线知识库信息内容更新、上报工作,确保本部门所提供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全面、实用,最大限度满足公众需求,确保群众来电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答。2024年度本单位规范办理“12345”政府热线综合平台办件系统转办件688件。至2024年12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除规定的政府网站栏目外,未开设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其他政务新媒体。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除规定的政府网站栏目外,未开设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其他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工作分工及人员调动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领导。

2.局主要领导年内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布置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3.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设置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科室和兼职工作人员,未将单位职能职责交由局属和其他事业单位履行。

4.年度内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1次本单位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注:如未产生相应信息,应填入0,不能留有空白。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写作用词不准确、发文审核不严格的问题,导致公开的信息出现政治术语表述错误的现象。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责令相关人员限期整改:一是修改错误信息,于相关科室对接将该条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发布;二是对审核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审核人员认真学习《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加强单位网站发布信息和上报信息的审核工作,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三是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素养教育,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强化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APP的使用,增强政治意识,提高公文写作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