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楚雄驷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云楚交综楚罚〔2024〕10023号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7日15时32分许,我单位执法人员和楚雄市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楚雄驷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云ED*****号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发现云ED*****号小型轿车通过打车软件T1云南出行接单,行程由永兴大酒店至楚雄师范学院新校区。楚雄驷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内容 |
2023年3月7日15时32分许,我单位执法人员和楚雄市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楚雄驷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云ED*****号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发现云ED*****号小型轿车通过打车软件T1云南出行接单,行程由永兴大酒店至楚雄师范学院新校区。楚雄驷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6 |
处罚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