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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2-/2024-0509002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事项结果
发文日期: 2024-05-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称: 楚交综楚罚〔2024〕10025号
号:

楚交综楚罚〔2024〕10025号

发表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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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楚雄驷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楚交综楚罚〔2024〕10025号

违法事实

2023年2月29日22时15分许,我单位接到举报,楚雄驷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云E*****号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发现该公司通过打车软件T1云南出行派单给云E*****号小型轿车,行程由楚雄市鹿城西路交通银行至四季豪庭,订单金额为7.24元。楚雄驷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内容

2023年2月29日22时15分许,我单位接到举报,楚雄驷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云E*****号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发现该公司通过打车软件T1云南出行派单给云E*****号小型轿车,行程由楚雄市鹿城西路交通银行至四季豪庭,订单金额为7.24元。楚雄驷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6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