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南楚雄康辉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01790290494H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云楚交综楚罚〔2024〕10018号 |
违法事实 |
2024年2月23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以下违法行为:云南楚雄康辉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经营的云E*****号旅游客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经调查:云E*****号旅游客车未按报备线路运行。对云E*****号旅游客车驾驶员马德平进行询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发现,马德平驾驶云E*****号旅游客车2023年12月3至7日实际行驶轨迹为昆明-普洱-西双版纳,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经营活动。马德平驾驶云E*****号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内容 |
2024年2月23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以下违法行为:云南楚雄康辉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经营的云E*****号旅游客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经调查:云E*****号旅游客车未按报备线路运行。对云E*****号旅游客车驾驶员马德平进行询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发现,马德平驾驶云E*****号旅游客车2023年12月3至7日实际行驶轨迹为昆明-普洱-西双版纳,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经营活动。马德平驾驶云E*****号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2-26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