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二、主管部门: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三、实施机关: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1.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六条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2.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
第九条第(六)项: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第十条第(七)项: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
一、必须高度重视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施工许可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建设的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规定了施工许可工作。……
(5)《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云交基建〔2017〕288号)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国家高速公路施工许可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地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及以下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属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五、子项:
1.县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2.乡道、村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