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3409833307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楚楚运管罚〔2023〕0427号 |
违法事实 |
花小猪打车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APP。2023年1月1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发现云E*****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内容 |
花小猪打车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APP。2023年1月1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发现云E*****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3 |
处罚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