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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2-/2023-1218009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事项结果
发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称: 楚楚运管罚〔2023〕0411号
号:

楚楚运管罚〔2023〕0411号

发表时间: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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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40983330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楚楚运管罚〔2023〕0411号

违法事实

2023年2月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与楚雄市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时,检查发现卢天强驾驶的云E*****号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承接订单。经调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订单信息等证据。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内容

2023年2月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与楚雄市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时,检查发现卢天强驾驶的云E*****号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承接订单。经调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订单信息等证据。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0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