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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2-/2023-1218001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事项结果
发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称: 楚楚运管罚〔2023〕0301号
号:

楚楚运管罚〔2023〕0301号

发表时间: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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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楚雄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01MA6PYUMM8W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楚楚运管罚〔2023〕0301号

违法事实

2023年2月2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发现楚雄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云E*****号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时,未按照规定开具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楚雄州政府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云E*****号车截图、楚雄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云E*****云星电子运单开单滞后的情况说明》等证据。经调查,楚雄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云*****号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时,未按照规定开具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内容

2023年2月2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发现楚雄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云E*****号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时,未按照规定开具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楚雄州政府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云E*****号车截图、楚雄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云E*****云星电子运单开单滞后的情况说明》等证据。经调查,楚雄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云E*****号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时,未按照规定开具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07

处罚依据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