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楚雄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01MA6PYUMM8W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楚楚运管罚〔2023〕0301号 |
违法事实 |
2023年2月2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发现楚雄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云E*****号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时,未按照规定开具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楚雄州政府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云E*****号车截图、楚雄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云E*****云星电子运单开单滞后的情况说明》等证据。经调查,楚雄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云*****号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时,未按照规定开具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内容 |
2023年2月2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发现楚雄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云E*****号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时,未按照规定开具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楚雄州政府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云E*****号车截图、楚雄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云E*****云星电子运单开单滞后的情况说明》等证据。经调查,楚雄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云E*****号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时,未按照规定开具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7 |
处罚依据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