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二、设定依据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州(市)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营运车辆、教练车进行年度审验。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办理用户等级 |
三级 |
受理条件 |
云南省持有各级运管机构配发《教练车证》的教练车辆。 |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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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运车辆年度审验表 |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空表下载样表下载 |
2 |
教练车证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3 |
机动车行驶证 |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4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其他 |
无 |
五、办理流程
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可通过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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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即时办理 |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受理范围外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
审查 |
即时办理 |
按照《营运车辆审验工作实施方案》审验内容和事项要求进行审查。 |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决定 |
即时办理 |
对审验合格的在《教练车证》上加盖审验合格专用章。 |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
送达 |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
流程图
六、审批结果
序号 |
1 |
审批结果名称 |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前置审批 |
年检年审 |
资质资格证书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