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22-/2023-1012005 信息分类: 政策指南
发文日期: 2024-01-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称: 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办理指南
号:

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办理指南

发表时间:2024-01-01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二、设定依据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第六条鼓励发展网络货运,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需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办理用户等级

三级

受理条件

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并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1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

委托书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

营业执照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5

安全生产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承诺书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可通过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受理

无特别说明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时限内发送《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受理范围外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4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人自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4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时限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流程图

六、审批结果

序号

1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序号

2

审批结果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