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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2-/2023-0921003 信息分类: 工作实施情况
发文日期: 2023-09-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称: 2022年楚雄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号:

2022年楚雄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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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楚财建〔2023〕135号)文件要求,本着加强和规范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一、资金构成总体情况

此次下达的楚雄州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由涨价部分1026.38万元和费改税部分313.20万元,两部分共计1349.58万元构成。

二、主要内容

1、政策平稳过渡,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新一轮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突出“四个不变”,即:补贴资金转移支付性质不变,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发展;补贴总量不变;费改税补贴基数不变,五年一个政策周期不变。唯一变化的是对涨价补贴部分做适当调整,主要是根据各省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情况对各省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微调。

2、突出支持重点,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涨价补贴部分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发展,其中:农村客运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出租车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3、费改税补贴部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按原基数切块分配下达至各州、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

三、资金发放

(一)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由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农村客运补贴两部分构成,具体分配如下:

1.2022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30%)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补助资金203.66万元。

根据《云南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①将116.1万元用于当年新增的新能源出租汽车购置补贴。发放对象为2022年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纯电)巡游出租车,以市区巡游出租车企业为单位进行补助发放,给予符合条件的车辆一次性购车补助1.35万元(与2021年对标)。

②将66.8万元用于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贴,与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部分结合进行统筹,具体情况在费改税部门进行说明。

③2022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30%)绩效考核20.76万元。

按照2022年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A级以上(含A及)视为合格,按照各巡游出租车企业2022年12月31日24时在册运营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数量占比进行分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楚雄市当年新购置新能源出租汽车85辆,在册运营新能源巡游出租车268辆(其中:楚雄佳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车辆250辆,楚雄蔚然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运营车辆18辆,)每辆车统一核定座位为5座,经营方式为承包经营。2022年楚雄佳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736分,考核等级AA级,由于楚雄蔚然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到2022年年底运营时间不满一年,达不到质量信誉考核条件,该公司不享受此次绩效考核补贴资金。将绩效考核20.76万元发放给楚雄佳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用于继续加快发展我市出租汽车电动化。

2.2022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70%)642.41万元。

①新能源公交车546.31万元。

为了鼓励公交公司采购新能源车,我们给予购置新能源车辆运营补助,补助标准借鉴《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文件规定,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2015—2019年):车长6≤L<8补助4万元/辆、8≤L<10补助6万元/辆。

我市公交企业一家,即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2022年在线运营公交车421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367辆。

资金发放到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用于支持楚雄市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②绩效考核66.1万元。

按文件要求由市级统筹部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主要用于支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主要考核运营效率、通达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主体责任等指标;资金发放到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用于继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提高服务质量。

③新能源城际公交以奖代补(6万元/条)。

2022年我市新增5条县际(城际)公交,即楚雄至牟定、楚雄至南华、楚雄至禄丰、楚雄至广通和楚雄至双柏。运营企业均为楚雄太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文件要求,将30万元一次性补贴到楚雄太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用于加快我市与毗邻县之间的公共交通发展。

3.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支持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和州级统筹部分180.31万元。按文件要求由市级统筹部分,结合我市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实际情况,该项资金用于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城乡公交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和农村建制村定制化客运发展等。

①绩效考核20.83万元

按照2022年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结果、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监管情况等作为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A级以上(含A及)视为合格,经核实楚雄州汽车运输公司、楚雄太阳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2022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AA级(城乡公交云南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没有做明确要求),按照各道路客运企业2022年12月31日24时在册运营的车数量占比进行分配到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楚雄市在册运营客运车辆169辆,(其中:楚雄州汽车运输公司8辆、楚雄太阳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03辆、云南省楚雄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5辆、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53辆)。

②客运车辆数分配159.48万元

按文件要求由市级统筹部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该项资金用于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城乡公交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和农村建制村定制化客运发展等。经研究将861302.92元用于农村客运城乡公交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发放给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将234130.00元用于农村客运城乡公交一体化公交枢纽提升改造,资金发放给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将剩余499367.08元按照各道路客运企业2022年12月31日24时在册运营的车数量占比进行分配到企业。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

1.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022年补贴金额216.4317万元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涨价部分统筹金额)66.8万元,共计283.2317万元。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中第三部分资金安排第一条费改税补贴部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按原基数切块分配下达至各州、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的要求,对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进行核算,2022年我市在册巡游出租汽车393辆(其中:新能源出租汽车268辆,燃油出租汽车125辆),总运营天数122264天,初步测算,每车每天平均补助23.17元,为加快我市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发展,补助标准借鉴《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文件规定,对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进行政策倾斜,经研究,补助标准为燃油出租汽车每辆每天补助20元,新能源出租汽车每辆每天补助24.6458元。具体如下:

2.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2022年补贴金额96.76万元。

(1)农村客运补助计算方法

单车补助

=

客运车辆费改税部分

×

单车客运周转量

所有车辆运输周转量

单车客运周转量

=

单车运营总里程

×

座位数

(2).农村客运补助分配方案

具体分配资金见附件2:《2022年楚雄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费改税部分)公示表》

5、补助分配发放说明

各企业要按照以下要求落实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一是结合具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出租车辆数、行驶里程数等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要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切实将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将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