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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2-/2023-0921001 信息分类: 工作实施情况
发文日期: 2023-09-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称: 2021年楚雄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
号:

2021年楚雄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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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的通知》(楚财建〔2022〕186号)文件,根据《楚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楚市财建〔2022〕356号)文件要求,本着加强和规范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楚雄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的分配方案。

一、资金构成总体情况

此次下达的2021年楚雄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由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16.44万元和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96.76万元两部分共计313.2万元构成。

二、主要内容

政策平稳过渡,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新一轮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突出“四个不变”,即:补贴资金转移支付性质不变,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发展;补贴总量不变;费改税补贴基数不变,五年一个政策周期不变。唯一变化的是对涨价补贴部分做适当调整,主要是根据各省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情况对各省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微调。

三、资金发放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中第三部分资金安排第一条费改税补贴部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按原基数切块分配下达至各州、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的要求,发放如下:

(一)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216.44万元。

2021年,楚雄市在线运营巡游出租汽车576辆,其中,燃油出租汽车393辆,新能源出租汽车183辆,由于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贴已纳入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进行补贴,此次费改税部分涉及393辆燃油出租汽车。

1. 出租车补助计算方法

单车补助=出租车费改税部分/所有车辆实际运营天数*单车实际运营天数

2. 出租车补助分配方案

具体分配资金见附件1:《2021年楚雄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汽车费改税部分)公示表》

(二)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96.76万元。

1. 农村客运补助计算方法

单车补助

=

客运车辆费改税部分

×

单车客运周转量

所有车辆运输周转量

单车客运周转量

=

单车运营总里程

×

座位数

2. 农村客运补助分配方案

具体分配资金见附件2:《2021年楚雄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费改税部分)公示表》

5、补助分配发放说明

各企业要按照以下要求落实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一是结合具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出租车辆数、行驶里程数等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要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切实将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将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