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贯彻落实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报公开发布在楚雄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gov.cn/info/egovinfo/1016/xxgkcontent/cxs022-/2022-0113001.htm)。如对年报有疑问,请与楚雄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镇云荷路10号,电话:0878-6086131,传真:0878-6086130,邮编:675000)。
(一)主动公开
1.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公开信息2条。
2.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按编制规范、时限要求公开上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1条。
3.市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信息6条;本单位政协提案建议栏目公开2021年度建议总结信息1条,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公开部门财政资金预决算信息6条。
4.本单位拟制公文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认定公开属性,2021年度无依申请公开的部门文件。
5.本单位2021年度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无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事项。
6.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本单位组织机构栏目,2021年度公开本单位组织机构信息1条,公开内容全面,要素准确。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本单位2021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相关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事项。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制定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公开形式和范围等。二是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五)政府信息解读回应情况
1.2021年度本单位无部门制定,牵头制定和代市政府起草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2.2021年度本单位政务咨询渠道完善,年度无政务咨询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切实加强政府网站运行的规范管理工作,确保网站运行正常。一是认真按照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和补充完善本单位网站各栏目信息。二是认真执行政府网站管理各项规定,持续开展已发布信息的检查核实工作,重点检查已发布信息是否有易错词句、内容是否准确完整。三是加强单位网站发布信息和上报信息的审核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拟公开的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再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审核手续是否齐备后方可发布。上报上级部门的政务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按有关程序上报。四是完善部门网站安全保障机制,认真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安全。
2.建立健全本单位“12345”政府热线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明确兼职工作人员,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回复承办事项。认真做好单位“12345”政府热线知识库信息内容更新、上报工作,确保本部门所提供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全面、实用,最大限度满足公众需求,确保群众来电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答。
2021年度本单位规范办理“12345”政府热线综合平台办件系统转办件112件。未出现逾期办理情况。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除规定的政府网站栏目外,未开设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其他政务新媒体。
(七)监督保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根据领导工作分工及时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领导。
2.局主要领导年内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布置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3.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设置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职责和兼职工作人员,未将单位职能职责交由局属和其他事业单位履行。
4.年度内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1次本单位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八)信息公开材料报送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缺报、迟报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材料、年度统计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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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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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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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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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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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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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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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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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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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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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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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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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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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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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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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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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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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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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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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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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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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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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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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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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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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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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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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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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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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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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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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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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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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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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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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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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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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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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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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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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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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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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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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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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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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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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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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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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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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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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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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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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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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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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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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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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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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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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二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公开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处理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办法不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贯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环节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工作统计和举报办理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继续完善更新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二)着力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推动将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