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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1-/2025-0409001 信息分类: 水利建设管理
发文日期: 2025-04-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水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工程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号:

楚雄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工程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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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市属有关单位:

按照《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5年度楚雄市水利水电工程初级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人员范围

楚雄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程序。

四、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若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所取得的职称一律取消,两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或直接推荐评委会承办部门审核。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以下简称《评审表》)(详见附件1)一式2份。要求:认真阅读《评审表》填表说明,规范填报。已填好的《评审表》原则上不反复涂改。

2.《推荐评审水利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详见附件2)一式1份。要求:放入评审材料资料中装订成册。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整,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

4.申报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为4.5:7—6:7,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为960*1200;文件大小为200KB—1M;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5.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求:需提供申报人员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个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装订。

6.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整,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7.学术成果。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若有:论文必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论著报送原件。装订顺序与《评审简表》填写顺序一致。

8.业绩成果(如:技术报告、研究成果等)。要求:材料真实。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装订顺序与《评审简表》填写顺序一致。

9.评审材料。要求:将评审材料按《评审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3)要求:规范牢固装订成一册,《一览表》牢固粘贴于资料袋或者文件盒正面。

10.公示材料。要求: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并附公示情况说明和公示情况照片,装订成册。

(二)其他要求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在申报职称过程中,除对应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件需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有单位具体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并加盖单位印章,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原件由各单位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携带审核。

2.劳动合同、劳动工伤保险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件需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有单位具体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并加盖单位印章,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提供的劳动合同应已经市人社局备案。原件由各单位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携带审核。

3.《承诺书》2份。要求:1份放入评审材料装订成册,1份放入评审材料不需装订。需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的地方需手工签字并由单位盖章确认。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件需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有单位具体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并加盖单位印章,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原件由各单位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携带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根据初级评审计划,请各单位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楚雄市水务局人事科(4楼),逾期不予受理。其他未尽事项,另行通知。地址:楚雄市水务局(楚雄市鹿城街道办航空路242号)。

联系人:宋建梅 联系电话:3107521

附件: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推荐评审水利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3.楚雄州水利水电工程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4.XX州(市)、单位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5.参考模板

楚雄市水务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