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办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目标,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
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局机关股所级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水平测试、局机关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及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列入了重要学习日程,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2024年以来,全局共专题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林草法律法规2次,党组会专题学法4次,干部职工周一例会学法8次,支部党员大会学法6次,本机关“万名党员进党校”学法1期141人,15名党员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万名党员进党校”学法1期。坚持落实法治讲堂进机关活动,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为干部职工开展林业政策普法讲座2场次。
(二)高效履行职责职能方面。
1.及时调整充实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楚雄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
2.明确工作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法治政府建设对服务楚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对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稳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持续推进,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楚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3.明确工作任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机构职能,制定实施规划、政策方案,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高效履职尽责,对18项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科室、责任科室。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1.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数据管理平台,逐步统一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标准,体现执法监督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5家种苗经营户及10家木材经营加工厂的开展行政督查检查行动,对生产经营许可证、档案管理和标签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推行“阳光执法”,保障了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
2.常态化开展社会信用一体化修复工作。积极做好“双公示”数据归集。全面梳理更新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共录入368条信息,将368条信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表彰等信息)自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归集到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及时约谈教育失信被执行人,协助楚雄市万腾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楚雄市恩泽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在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期满3个月后进行社会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及时消除企业的不良影响。并对涉及企业开展一对一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着力提升法治环境。一是我局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着重提高学法用法能力。2024年6月3日,邀请市林草局常年聘请的法律顾问李婷律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林草行政执法实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亮点解读”进行了授课,同时邀请了市司法局讲师团成员李忠宝律师以“与‘典’同行”,“‘典’亮生活”为主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了专题宣讲,共91余人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学习。二是根据《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执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楚市编通〔2024〕6号)要求:将楚雄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楚雄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编制和人员整合并入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市城市管理局),设立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为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市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1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不再保留楚雄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楚雄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独立设置,调整为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楚雄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的相关执法职责全部回归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由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市城市管理局)派驻到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7月30日委托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名义开展执法。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具体执法业务管理和队伍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强化了执法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执法管理,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了公正文明执法,营造了公平的营商环境。
(四)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提高决策质量方面。
我局设置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科作为内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同时聘请云南瑞志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局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以及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我局积极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对照上级文件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1.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4年共聘请了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为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订,年费用20000元/年。负责组织开展法律讲座和相关法律培训,对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2024年,聘请律师共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卷宗38件,提出了相应修改意见;审查、修改对外签订的民事合同5件,进行书面修改,并提出相应建议;审查内部文件、相关规范性文件等8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处置2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提供法律讲座2次。
2.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明确楚雄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等标准,参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相关标准,结合楚雄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楚雄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办法(试行)》2024年7月24日以楚市林规〔2024〕1号文件正式公开发布。
3.提升全市执法满意度,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严明执法纪律,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市林草局组织开展行政案件处罚回访和行政处罚案表案件评查工作。2024年,共审核执法大队办理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15件。2024年5月对2023年度已办结87件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自评自查工作。涉及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2件、滥伐林木14件、盗伐林木7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6件、毁坏林地26件、非法移植野生树木1件、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1件。经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违法案件87件中:优秀案件52件,合格案件35件,不合格案件0件。2024年4月州林业和草原局抽取5件案件评查,5件案卷评查为合格。楚雄市司法局2024年5月抽取市林草局2023年度已结案的15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市案件交叉评查,15件行政案卷评查为优秀件,被州司法局抽取1件行政案卷评查结果为合格件。根据《楚雄市2024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要求,梳理我局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时成立整改工作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涉及相关业务工作的科室负责人组成,切实抓好落实整改工作。
4.按照《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对案件进行审核调查,对公民处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对执法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市林草局组成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处罚决定。2024年共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8件。
(五)持续规范行政执法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所需费用作为处罚的基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但云南省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公布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方案实施意见(试行)》中明确“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代履行费用,由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采用成本法或参照法计算。”由于相关细化标准楚雄市目前未能及时出台,造成林草主管部门无标准依据进行处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难以监督和落到实处,给林草行政执法和生态修复监督带来监管风险。
为进一步明确楚雄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等标准,参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相关标准,结合楚雄市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关于楚雄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24年7月24日以楚市林规〔2024〕1号文件正式出台公布。
2.行政职权赋权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及《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和可选择目录清单》(楚政办通〔2023〕28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楚雄市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楚市政通〔2023〕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按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开展了相关赋权工作(行政处罚事项15大类共145小项,行政检查事项11项,行政强制事项16项)。2023年12月1日,市林草局对15个乡镇的执法权限赋权移交,各乡镇按照赋权范围、权限及要求开展执法。其中:赋权东华镇、大过口乡50项,其余13个乡镇37项。2024年7月27日,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市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4〕22号)赋予乡镇实施的50项行政处罚调回13项,赋予2个乡镇实施的2项行政许可调回1项。
(六)依法防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有序开展应急处置。
1.为充分稳固平安楚雄建设根基,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平安建设社会治理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根据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关于防范化解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开展防范化解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成立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防范化解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
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制定《楚雄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完善《楚雄市2024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高位推动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一是早宣传,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防灭火工作始终,创新宣传机制,以“七大”宣传工程为主线,拓宽宣传方式,畅通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抖音等新兴载体优势,广泛应用标语、宣传牌、五彩旗、悬挂布标、宣传单、宣传车、小蜜蜂、应急广播等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全市粘贴临时标语10725条,印发《森林草原防灭火户主责任通知书》10万份;制作安插五彩旗6112套,发放张贴宣传单95441份、粘贴省、州、市《林长令》《防火令》11520份;刷新标牌5623块、上防火课1042小时,发手机短信51896条,广电宣传73118场次,出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车辆11201次,编报信息167期,进一步营造了人人防火的良好氛围,构筑起群防群治的人民防线。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妥善处理并及时化解林业系统内的各种矛盾纠纷,全力做好涉林矛盾纠纷问题的摸排调处工作,及时研究制定了《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全国、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信访保障工作方案》《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防范化解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措施》,成立了楚雄市林草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规范化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调解人员公示牌、调解受理纠纷范围和调解流程示意图等已规范制作上墙,在人民调解室开展调解8次。着力开展林业行业山林权属矛盾纠纷排查和本机关职工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工作,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工作,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2024共受理信访件19件,其中信访平台19件,已办理回复19件。林地权属争议纠纷4件,已调解4件。
(八)规范和加强行政案件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4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省高院〔2024〕云行申789号裁定书和〔2024〕云行申790号裁定书。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工作,回访10件,使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得到更深入地宣传和贯彻落实,体民情、通民意得到进一步加强。
(九)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方面。
按照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一是制定了《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梳理制定了八五普法清单。充分利用周一例会学习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和行业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宣传学习,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配合《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楚雄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林农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帮助和引导广大林农了解林业政策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三是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坚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对行政处罚当事人进行一对一普法宣传教育,在防火期利用森林防火督查到乡镇巡查时机,进村入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增强林农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林农自觉遵守林业法律法规,珍惜、保护森林资源;四是强化三月综治宣传月、爱鸟周、宪法宣传周、植树月、湿地保护等各项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利用出墙报、粘贴发放法制宣传材料等形式,对消防安全知识、防艾、反邪教知识、拒绝“黄、赌、毒”、拒食野生动物、扫黑除恶等知识在桃园湖广场向市民进行广泛宣传发放,共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五是征订《法制与社会》和《法治日报》等报刊,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能力,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按照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紧紧围绕林业行业法律法规为重点和普法规划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探索普法工作新思路、新形式,提升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多措并举推动“八五”普法工作走深走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十)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方面
1.根据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楚雄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盾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代号为“网盾行动”打击整治网络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的联合行动。邀请市委网信办对线上野生动植物、猎捕工具出售购买信息进行监测,收集非法交易线索。对社交媒体、网站等互联网企业进行甄别排查、清理 ,特别对在网上发布野生兰花虚假信息进行重点整治,限时下架违法虚假商品信息。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4台次,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花鸟市场3个、农贸市场16个、酒店5家、饭店13家、邮递企业5家,与市场管理方签订承诺书37份,在林区悬挂宣传标语18条,发放宣传单500多份。
2.根据省、州林草局《关于开展全面加强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楚雄市林草局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成立了全面加强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小组,牵头组织市级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猎捕、交易、食用全链条整治行动。结合楚雄市内野生鸟类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冬季候鸟的迁飞通道,一是把哀牢山楚雄市辖区内冬季候鸟迁移通道作为重点保护整治;二是对楚雄市城区桃源湖遛鸟情况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全面开展候鸟保护科普和普法宣传。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2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检查花鸟市场3个、农贸市场16个、酒店3家、饭店15家,和市场管理方签订承诺书37份,在林区悬挂护鸟标语18条,发放宣传单500多份。
3.根据省、州《清风行动2024》方案的通知,5月9日市林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七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开展“清风行动2024”的通知》,制定了具体的《楚雄市清风行动2024方案》。各成员单位5月份先在各自职能领域内开展工作,工作中涉及职能交叉和碰到难点痛点问题统一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6月2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林草、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4家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楚雄市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酒店、餐馆、渔具店、江河、湿地、公园、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区域全面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此次清风行动 ,出动执法车辆28台次,执法人员236人次,检查花鸟市场5个、农贸市场22个、餐馆28家、养殖场所2家、栖息地54处、经营场所139家,运输邮递行业5家,巡查龙川江及青龙河水域两次,查办案件15起,处理违法人员24人,收缴非法猎具27张,罚款0.53万元。
4.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和州林草局的要求,市林草局联合公安、住建部门对楚雄市15个乡镇和3家养殖繁育从业机构进行排查整顿,对条件不达标、繁育许可证过期的楚雄市民族开发公司养殖场所进行一次性整治和取缔。
二、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依法治市和平安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能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有林场等改革,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把法治建设工作与林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2024年以来,全局共专题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林草法律法规2次,党组会专题学法4次,干部职工周一例会学法8次,支部党员大会学法6次。坚持落实法治讲堂进机关活动,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林业政策普法宣讲2场次。党政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涉林信访件时有发生,林权纠纷件多,并已经成为群众上访、信访最集中的问题,调处林权纠纷难度大。
2.结合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各执法中队的案件办理质量进行了督促规范,但目前案件办理仍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整体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抓实抓好本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了局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认真开展林草行业普法宣传工作,依法治林,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林农的法治观念,同时加强队伍素质提升,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广大林农自觉遵守林业法律法规和珍惜、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3.重点开展对林业行业领域整治工作,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通过扎实的林草行业乱点乱象综合整治,更好维护林区秩序,促进行业领域重点整治的深入推进。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