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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cxs020-/2023-0918010
信息分类:
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
2024-07-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生成日期:
名
称:
林业“三定”时自留山证遗失的该如何处理?
文
号:
林业“三定”时自留山证遗失的该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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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核发的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自留山证遗失的,应由村集体组织出具证明,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重新核实后,重新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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