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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9-/2024-0223001 信息分类: 农业农村信息
发文日期: 2023-12-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67-20)
号:

关于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67-20)

发表时间: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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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3〕85号)的要求,现将畜禽粪污治理管理还不严的环境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内容

问题编号:67-20。

问题内容:畜禽粪污治理管理还不严。对畜禽养殖业的引导和规划不够,部分地区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不够合理。日常监管不严格,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要求,规模养殖场2022年底前应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全州仅三分之二规模养殖场安装生产水表和建立养殖用水台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滞后。全州规模以下养殖除牟定县外,其他县(市)规模以下养殖及农户零散养殖长期处于监管空白,粪污直排现象较普遍。

二、整改措施

(一)强化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从源头上严管严控养殖企业的准入和产业布局,对新建和改扩建的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以地定畜、种养殖结合要求,督促养殖场建设和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协调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2023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5%以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100%。

(二)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和养殖主体责任。持续督促规模养殖场加快安装生产水表和建立养殖用水台账,健全粪污监管台账或粪污消纳协议,做好粪污台账管理,及时、准确记录畜禽粪污去向和数量,确保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记录清楚,运转正常,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三)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日常监管力度,结合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红线,全面排查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安全隐患,对发现环境风险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环保各项制度,督促养殖场履行环保审批手续,进一步完善粪污环保处理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

措施(一)积极跟进监管监测。加强我市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跟踪监测,为填报国家畜禽养殖直连直报系统提供数据支撑。

完成情况:印发实施《楚雄市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抽样监测工作方案(试行)》。

措施(二)不定期检查建档备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不定期对规模以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测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主要依据。各乡镇抽样监测工作要实地入户监测,确保监测内容准确,客观填写监测表,监测的基础数据要建档留存备查。

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全市15个乡镇均已完成实地入户监测建档备案任务,切实做到定期检查,有案可依。畜禽粪污产生量189.2万吨,畜禽粪污利用量169.4万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9.56%,预计2024年3月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可达90%以上。

措施(三)加强工作指导行程动态管理。加强规模以下散养农户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指导规模以下散养户做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及还田利用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跟踪监测工作开展,按时收集汇总数据并填报国家畜禽养殖直连直报信息系统。

完成情况:完成全市每年不少于185户的规模以下散养农户监测任务,并对监测数据作为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直连直报系统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

四、群众满意度调查

2023年12月15日—19日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向周边群众个人发出满意度调查表20份,收回20份,满意20份,不满意0份,满意率100%。调查结果表明,受调查的周边群众个人对整改效果均表示满意。

五、自查自验结论

2023年12月19日,楚雄市组织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2家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核实,验收组同意通过市级自查自验。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