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30号)要求,楚雄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楚雄市农业农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发布。
附件:楚雄市农业农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版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7日
楚雄市农业农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1.农药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4.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实施规范
5.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实施规范
6.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实施规范
7.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实施规范
8.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实施规范
9.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实施规范
10.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实施规范
11.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规范
12.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实施规范
13.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实施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