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楚市政通〔2021〕21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1〕39号)等规定,制定楚雄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的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的农业农村领域重要规划;
三、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