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2600401000
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受楚雄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种子、植物检疫、农药、兽医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业养殖与捕捞、渔政和渔业资源(含水产种质资源、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种苗)、畜禽养殖、种畜禽、动物防疫、生猪屠宰、农机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野生植物、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生鲜乳、农业环境保护、农村宅基地等执法职责,集中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市种养殖、农畜产品、种子农药、农业环境、农村宅基地等领域的安全监管、纠纷受理调解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牌证管理、事故处置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组织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应诉、案件移送等工作;建立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乡镇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局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农业农村局的关心支持下,开展农药监管,渔政监管工作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三品”认证监管工作。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力的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平稳、良好运行;保护野生水生资源,推进十年长江禁渔;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1.农药监管
在农药经营日常监管中,开展农资经营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开展农资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加强农资市场巡查监管,畅通咨询渠道,强化技能指导,逐户深入,做好实地指导,加强常态监管,做好后台跟踪抽查,加强农药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各种农业违法行为,确保农资市场健康有序。
2.渔政监管工作
以省政府、州政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川江禁捕的通告》《云南省渔业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龙川江十年禁捕工作的宣传。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巡查制度,分期做好巡查工作,做到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联检、联动开展龙川江禁渔“四清”行动,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
3.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三品”认证监管
持续做好“三品”认证工作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强企业生产检查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宣传,争取有更多的农产品通过标志认证,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大氛围,进一步巩固提升楚雄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执法一队、执法二队、执法三队、执法四队,执法五队、执法六队、综合办。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末编制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0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2022年单位机构改革,按照楚雄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人员分流方案的通知要求,2022年6月,原单位在职人员已全部分流,2022年12月31日,单位实有在职人数为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0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018,569.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8,569.7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2,205,291.31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86,721.60元,下降53.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86,721.60元,下降53.81%;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0元,下降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6月单位机构改革,原单位在职人员已全部分流,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18,569.71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412.04元,占总支出的98.71%;项目支出13,157.67元,占总支出的1.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205,291.31元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86,721.60元,下降53.8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34,334.27元,下降45.35%;项目支出减少352,387.33元,下降96.4%;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6月单位机构改革,原单位在职人员已全部分流,减少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基本支出。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5,412.0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0,162.04元,占基本支出的98.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250元,占基本支出的1.52%。与上年1,839,746.31元对比,减少834,334.27元,下降45.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6月单位机构改革,原单位在职人员已全部分流,减少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57.6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365,545.00元对比,减少352,387.33元,下降9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主要开展了渔政监管执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项目。支出办公费10,629.67元,差旅费2,52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8,569.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2,205,291.31元相比,减少1,186,721.60元,下降53.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6月单位机构改革,原单位在职人员已全部分流,减少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基本支出。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33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1,984.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1,742.0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0.02元。
2.卫生健康支出77,995.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45,531.4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2,464.32元。
3.农林水支出672,460.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02%。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659,303.00元,执法监管支出13,157.67元。
4.住房保障支出70,7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70,777.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8,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减少188.76元,下降2.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8.76元,下降2.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去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压缩三公经费,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2022年农资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渔政执法监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费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我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资产总额312,162.90元,其中,流动资产15,678.90元,固定资产296,48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231.0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了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12162.90 |
15678.90 |
296484 |
201283 |
9520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2-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10月9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26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