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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9-/2023-0725001 信息分类: 政策指南
发文日期: 2023-05-0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市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楚市农通〔2023〕13号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市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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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楚财农〔2023〕45号)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强化惠农财政补贴“一折(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0〕53号)《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239号)要求,在2023年5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2023年中央下达我市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70万元。

(二)补贴对象: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大豆、蚕豆和薯类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四是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由各乡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实际种粮者。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一是不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当蔬菜食用的甜脆玉米、用作饲料的青贮玉米不纳入补贴面积。二是占补平衡中,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征(占)用及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如已用作苗圃、花卉、水果种植及畜牧、渔业养殖的耕地。四是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五是已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六是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

(三)面积核定:本次补贴面积以各乡镇核实统计上报和统计部门法定的2022年全市秋粮(水稻、玉米、杂粮等)播种面积为依据,按照“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乡镇审核、市确定”的工作程序,全市补贴面积为344027亩,最终补贴面积的确定以各乡镇审核录入上报的为准。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补贴总面积。我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为7.85元/亩(详见附件1)。

1.分乡镇的补贴资金=7.85元/亩×乡镇补贴面积。

2.分户补贴资金=7.85元/亩×分户补贴面积。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补贴发放。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兑付到户的,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兑付到企业或其他粮食种植机构的,发放至补贴对象“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对公账户。

(二)规范发放流程。按照组织宣传发动、村委会申报备案、面积公示、乡镇调查核实、乡镇公示、汇总录入系统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核算补贴标准、市财政局调拨资金、市农业农村局补贴金额确认、村镇两级补贴金额公示、补贴发放的程序进行。

1.政策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动员生产者如实申报。

2.组织申报。补贴由各村委会统一组织本村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其中企业或其他粮食种植机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村委会审核、汇总,补贴面积公示7天,公示期间村委会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结束盖章后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乡镇核实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材料的数据(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种植地点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审核无误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4.汇总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后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补贴名册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呈报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后的总面积数据进行补贴标准测算。

5.补贴标准确认。补贴标准核算后,再次核查申报资料中的面积数据,进行最终补贴标准确认。

6.补贴资金公示。补贴标准确认后,村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报人的粮食种植面积核算个人或组织的补贴资金,在村镇两级同时进行补贴资金公示(除痕迹资料归档保存外,公示内容注意屏蔽农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可能泄露个人敏感部分的安全信息)

7.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公示期结束,乡镇审核确认无误后,由乡镇“一卡通”经办员通过云南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平台录入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录入审核全部提交通过后,填写《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批,同时一并报送公示照片给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强化数据审核,对上报补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乡、村三级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市长任组长,市级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监委、审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发放银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乡镇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分管领导及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村(社区)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村民推选组成(不少于5人)。各乡镇、市属相关部门务必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补贴对象及标准进行兑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乡镇管底册、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长效机制。每个乡镇至少明确1名审核监督人员及1名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信息管理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审核监督人员负责数据审核监督把关,信息管理员负责农民信息数据资料库及补贴信息资料库建立,并负责乡镇农业补贴信息网络填报相关工作。信息管理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三)强化政策宣传。惠农补贴资金兑付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引导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做到“七公开”,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范围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金额公开,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四)强化日常监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交、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强化督查检查。成立由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审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对15个乡镇及涉及部门惠农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进行督查、调度,对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对不按照补贴对象及标准兑付、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78-6169315

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8-3123090

附件: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名称 水稻面积(亩) 水稻以外的粮食面积(亩) 实际种粮面积(亩) 补贴资金(元)
1 鹿城镇 7165  11155  18320  143812
2 东瓜镇 9316  9599  18915  148482.75
3 吕合镇 17213  8722  25935  203589.75
4 紫溪镇 11000  11972  22972  180330.2
5 东华镇 19868  12264  32132  252236.2
6 子午镇 15391  22090  37481  294225.85
7 苍岭镇 32692  11928  44620  350267
8 三街镇 3603  15602  19205  150759.25
9 八角镇 1296  17201  18497  145201.45
10 中山镇 3227  25088  28315  222272.75
11 新村镇 4065  11315  15380  120733
12 树苴乡 1789  12319  14108  110747.8
13 大过口乡 5488  8250  13738  107843.3
14 大地基乡 4665  10248  14913  117067.05
15 西舍路镇 4230  17266  21496  168743.6
16 结余
  141008 205019  346027  2716311.95